护理系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辅导: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资助文件精神及学院的工作通知,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我系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护理系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徐娟
副组长:杨秀琴
成 员:张芬霞 张萌 张任远 周伟 李颖 各班班长团支书
二、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以班级推举产生,含班长、团支书在内,各班原则上不少于6人,其中普通学生不少于3人。 设立困难等级认定信息员。每班1名,为非班级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负责及时反馈班级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的情况。
三、宣传发动:
各班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全体学生知道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流程,通知学生按时上交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所需的材料(三级贫困证明、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四、贫困生认定:
1、具体认定要依据《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情况;(参照《学生手册》中《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2、每年新生为首次认定,要全面进行认定;老生参评各类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的对象如之前已认定, 确认则可,无需重新认定,如之前未予认定或是本次认定是提级,则需重新认定。
3、贫困生认证要分等级程度,从强到弱分别是:特别困难、困难。认定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低保学生、学费暂未缴清的学生、残疾学生、孤寡家庭学生和单亲家庭学生等;
4、困难等级认之后,该初评结果在相应教学班内公示5天后,各辅导员按公示表要求进行汇总 ,作为评选国家奖、助学金的依据。
5、贫困生认定人数为本班人数的30%。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重大违纪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
6、同等条件下,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优先考虑。
六、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精神传达
召开系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公布上级文件精神,系部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评比方式等。会议中同时确定国家奖学金人选,并通过辅导员老师向全系学生公布。(名额每班六名学生)
2、班级推荐
(1)学生根据评比标准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的辅导员自主申请。
(2)班级评审小组在收集学生申请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关于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补充规定》),以及系部评定条件和产生办法,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
(3)召开班级评审小组会议,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按班级配额等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并在班级不低于3天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25-9月27日评选出在班内进行公示)
3、系部评议公示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系部,系部在在进行评审公示本系不低于5天公示。(时间为10月11日)
4、信息上报及材料保存
(1)电子信息及纸质信息采集及填报,在学生助管理系统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2)本班要保存在评选工作中的贫困生认定小组、贫困生库、评选工作总结、学生申请书等原始材料以备检查及行风评议。
七、资助注意事项
1.各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要组织广大同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奖学金与助学金原则上可以同时参评,但考虑到受助面,两项兼得的不能太多;
3、国家励志奖学金偏重于综合测评高,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4、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5、辅导员老师负责本班的奖、助学金评比,禁止把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部交由学生干部处理而辅导员不直接参与的做法,不主张完全以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选荐相配合的原则。
6、国家奖助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本人,严禁将奖助学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比和发放奖助学金的过程中,收受学生的任何礼物礼金或宴请。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